【在囚行賄】涉50萬行賄檢控官隱瞞共犯 40歲囚犯還押至4月再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2/28 11:57

最後更新: 2024/02/2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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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囚犯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今(28日)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正於赤柱監獄服刑的40歲囚犯,涉以50萬元行賄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以讓對方在其另一宗干犯的案件隱瞞其他犯人的參與。涉案囚犯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今(28日)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再訊,被告期間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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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高衛健(40歲),報稱無業,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控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23年2月28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江柏廉,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50萬港元的饋贈、貨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江柏廉作出或曾經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一項或多於一項作為,即協助干擾一宗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隱瞞其他犯人在該案的行為和參與,以及協助欺騙法庭,令法庭相信上述案件只由該高衛健干犯,並以此作為基礎結案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江柏廉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向被告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控方不反對押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再訊,被告期間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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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